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17 0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有些时候也会需要注销这个证件。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从注销原因来看

  需要注意的是,如是当事人自行提出的注销,其提供的材料可能仅需填写注销申请,明确注销原因即可,如是放弃、是重建、是火灾等意外导致房屋所有权消灭等等。如是被依法没收、征收回收的,则还需判断该文书的合法性。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才能进行,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税务机关等,但不是所有的机关都有权没收或要求注销,如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仅授权可以查封。因此在受理相关机关嘱托时还需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授权,并且此种情况下相关机关都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登记机构没有主动注销的权利和协助义务。

  2、从注销登记的发起来看

  从登记的程序启动分类可以分为依申请、依职权、依嘱托三种类型。但在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中,笔者认为,仅有两种类型,即依申请和依嘱托。如一般情况下,房屋灭失和放弃房屋所有权的,为当事人申请的主要类型;而没收、征收、收回等情况一般为依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文件的嘱托办理。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或者收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导致权利消灭的。

  当然,依照《细则》28条之规定,并不排除相关机关未嘱托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注销。

  3、从是否需要现场查看来看

  根据《细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因房屋灭失而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需对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房屋灭失的情况是否与申请一致。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9条将实地查看规定为可以进行,即授权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选择是否去查看,但根据《细则》第16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第9.4.4的审查要点的规定可以看出,此种情况属于必须去实地查看的类型。

  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则均无需实地查看,即可依申请和嘱托进行办理注销。

  4、从土地使用权是否存续来看

  在房地分开登记的时代,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无需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但在不动产登记时代则需要考虑,因在不同的注销原因时,其土地使用权可能仍然存续或者一并注销。

  如当事人是因危房改造、重新建房等原因需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的,则其土地使用权仍然拥有合法的权益,那此时如原为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则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情况下,应根据原因的土地使用权来换发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而一般情况下的房屋所有权消灭也会导致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应一并予以注销,不得单独注销房屋所有权。如实务中会发生要求单独放弃房屋所有权的业务申请,此种情况下应告知房地一体原则,不得单独放弃,以及放弃房屋所有权会导致的权利转移给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法律后果。还有就是放弃房屋所有权上设有查封、抵押、预告、地役权等限制性权利的,则还需提供相关同意放弃的证明。

  而其他依嘱托登记的类型,均属于房地权利一并消灭的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

  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三、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的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形。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为变动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加以记载的行为。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不动产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从注销原因、注销登记的发起、是否需要现场查看、土地使用权是否存续来分析。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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