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然后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双方可以亲自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你,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包括: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找法网提醒,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
3.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