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税款征收的方式之一,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我国在程序法即《税收征管法》规定了6种情形。此外,我国在实体法中比如所得税、个税、契税、消费税、土增税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核定征收情形。今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条件。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明显偏低的标准,一般为公允价格的70%。由于企业的经营需要,进行商品和服务的折扣、折让,是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企业要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如合同、内部批文等。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必须满足法定的核定征收的范围,小编同样列了具体以上的几种核定征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