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贷款合同中明确了借款用途是购煤。是否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是否可以抓住这一点免除我的连带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9-12-02 09:49:41
问题描述:
甲通过关系在银行联系到一笔贷款,并找到乙作为借款人;甲又让我表哥出面找到我作担保,我并不认识甲和乙,表哥说是给他担保,所以我签字后就离开了银行。我本意也是给我表哥担保。贷款成功后甲拿着乙的银行账号将贷款直接划走。贷款之初信贷员和乙就知道谁真正使用这个贷款(录音为证)。而贷款
合同中明确了借款用途是购煤。这是否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我是否可以抓住这一点免除我的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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