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以下主张成立吗?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2-10-13 15:10: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3年4月加入公司。公司于2013年9月与我签订了劳动
合同,并于2015年8月续签。2018年8月到期。2017年12月,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我的职务,并停止支付我的工资。在此期间,公司与我协商终止
劳动关系,但未达成协议。我下面的主张成立吗?1、要求公司在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将我的工资翻倍;2、公司需要支付我的暂停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和25%的薪酬。3、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我支付5个月工资和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公司非法解除合同)。此外,公司表示,我被解雇后,只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或基本工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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