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给的彩礼一般不能退。但是双方结婚了并没有共同一起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经济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要彩礼,彩礼的金额要量力而行。
领证后给的彩礼一般不能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以下的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要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民法典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找法网提醒您,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个人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