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造成汇算清缴或者是税务稽查检查中,印花税的税金少缴、多缴等情况频频出现,处罚或退税等行为引发的争议不断,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带来一定压力。那么印花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这两种模式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1、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
要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模式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税的征管中就可以适用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2、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条件的认定上具有不同,在相关执行上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
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存在差异
查账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其印花税税票的购买并不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凡有印花税税票销售的地方,纳税人均可自行购买、粘贴和注销。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点与查账模式下的汇总缴纳类似。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印花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这两种模式有哪些差异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