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9-11-28 2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避税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很普遍,常见的有建筑施工领域。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是否违法?

  一、建筑阴阳合同违法

  现实中存在很多类似的情况,签订阴阳合同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发生纠纷时,以现有的司法实践上看,法院会审查哪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逃避税收所签订的合同并非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以实际交易的价格作为依据。

  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交易双方的行为如触犯《刑法》,有可能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罚。

  一些建筑企业屈从于发包人的压力而签订“黑合同”的情形较为常见。“黑白合同”的出现直接造成招投标流于形式,为了维护中标合同的严肃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否则要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违法吗

  二、建筑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对于订立“白合同”之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未经备案的变更“白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的情形,属于“黑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无效。

  总之,无论是我国的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均明确阴阳合同的效力以阳合同为准,阴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原则是不变的。

  三、以案说法——“阴阳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2006年7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A公司发包商业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计价方式和计价原则按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文件执行。

  2006年7月28日,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办理有关施工招标手续。2006年9月,B公司实际进场施工。

  A公司与B公司办理招投标手续,并于2006年10月28日签订备案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按照200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结算。

  B公司认为应当根据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文件进行造价结算,A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备案合同2004年江苏建筑工程计价表进行造价结算,两者相差近1000万元。

  本案涉及到司法实践中两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点:

  第一,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但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招投标无效,“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及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对于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但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问题,本案中的涉案工程为商业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条,并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但是双方自愿进行招投标的,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说明:虽然工程项目非强制招投标范围,但当事人自愿进行招投标,应当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本人也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受到《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因为招标投标法所保护的不仅是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更是对社会招投标市场的规范,事关不特定投标人利益的保护,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当事人自行招标依然应当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公平、公正进行。

  对于招标投标无效的情况下,“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在办理招投标之前已经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B公司已经实际进场施工,虽然形式上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但已预先确定了中标人,并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一般来说,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议价”影响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3条,招标投标无效,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无效,备案合同无效,阳合同无效。

  而在“阴合同”、“阳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浙江省高院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来进行结算,本案一审法院也以实际履行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这一观点也是目前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第12条采纳了该种主流观点。但后续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解决方式有所不同,故最近一稿出现了两种意见。最终该问题将如何认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予以确定。

  综上,本案回应了如上两个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并从这两个方面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提供了审判实践的参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违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领域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阴阳合同中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另一份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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