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缴纳税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义务,那么土地增值税应该怎么交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的两种形式:期房和现房。限售期房的时候,由于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预征的,但是销售现房,竣工决算报告出来之后,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是否还得预征呢?就字面意思理解,显然不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仅就销售期房预征土地增值税!现实是残酷的,尽管我们明白道理:法无明文不征税。但是,实践中,房地产企业在没有进行“通知清算”或者“强制清算”之前,均是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的。
营改增之前,我们是按照当期实现的预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适用当地的预征率计算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即:当期“预收账款”发生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就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做如下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开宗明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宽泛地理解为:房地产企业没有达到清算条件之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均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