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同时需要一定的手续费。而手续费的多少,我国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那么,究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多少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汇票到期,到付款人(银行)缴纳一定手续费并取出现款。
(二)汇票未到期,市场上有做这种生意的中介,找他们,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现款。如:汇票金额为5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5月1日,距离到期日剩余两个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兑现,具体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银行利息高,如5万元两个月期限银行利息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于1000元,也就是说要提前兑现,5万元到你手里最多4万9了。
计算方法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一)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二)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6、银行承兑汇票由县级联社依照短期贷款单笔、单户余额权限统一审批。超过权限的,向办事处或省联社报备;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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