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见过户口本,户口本上会记载着我们的户口,户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办理户口迁移,那么,一般迁户口需要几天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迁户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迁户口的审批时间为: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二)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三)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
(一)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四)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五)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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