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混合违约金。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违约金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2.减轻损害原则;
3.损益相抵原则;
4.合法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标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