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者。那么共有产权的价格怎么确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价格怎么确定
“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这一点极为重要,开发建设单位在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房子的价格。
而土地出让,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 “综合招标”等多种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当然,政府将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价格的确定,具体遵循下面的原则。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这就确定了一点,共有产权住房比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要便宜,具体能便宜多少,这个现在还看不出来。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二、份额咋定?
能买到比周边便宜的房子,也是有合理的代价的,就是产权并非100%属于购房者,而是和政府共同拥有。
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和购房者分配房屋的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假设,周边房价是60000元/平,共有产权住房低一些是50000元/平,一套9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全款需要450万元。购房者获取的产权份额为50000/60000≈83.33%,代持机构持有的份额约为16.67%。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被确定为30000元/平,那么购房者仅需支付270万元,获得房屋产权5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