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在转委托之后,代理人还未退出代理关系,仍然具有代理权。但在行使代理权时,需要符合其与受托人的约定。转委托代理的特征是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等。
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依然具有代理权,因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已经转委托了,代理的事情由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想继续行使代理权的话,就需要符合其与受托人的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转委托代理有如下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找法网提醒您,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