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看,在高温天气到来的时候,一些特殊的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工作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而且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费用。那么大家知道最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各地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省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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