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经历过的第一段婚姻失败的,可以进行第二段婚姻,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村委会再婚婚育证明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女方可以去计生部门申请,会有表格,按照表格填写。
(二)针对的是已经成年的女性,就是年龄需要满18周岁到49周岁。我们一般认为49周岁还可以进行生育,算是高龄产妇了。再婚一般是已婚已育或者已婚未育这两种其实都是一样的办理程序。
再婚婚育证明开具的手续为:
首先本人亲自(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也可以让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婚育状况的证明,这是证明材料之一。然后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审核当事人的材料等,审核无误即可办理再婚婚育证明。
(三)所需的材料,本地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免冠照照片;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再婚已有子女的声明。外地办理:身份证;一张近期免冠照照片;户籍所在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未育就写未育;还要在本市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者购房合同,或者稳定职业证明;结婚证。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般流程如下:(一)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委会的选举应由村民选举委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组成人员一般是三至七人,一经产生就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其主要工作有:一是接受有关部门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三是进行村民登记,公布选举名单,并处理村民对选举名单的意见,四是组织选民酝酿、推荐、提名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五是同选民商定选举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六是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站,主持选举及表决,七是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控告,八是监督选举过程,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九是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选举工作,十是处理选举工作中的日常事项;(二)进行村民登记,确定选民名单。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属本村村民、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村民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确认,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三)提名候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村民个人提名候选人,即“海选”,二是村民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即由村民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中都应实行差额选举;(四)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村委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可作出四种选择: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计票时应设有由村民推选的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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