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二人离婚是,不仅仅财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孩子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那么,在哺乳期内离婚孩子怎么判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依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于母亲的可能性大一点。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应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来讲,在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当然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允许男方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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