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0-20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以及公平原则。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在15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指定。

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公平原则。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

  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为: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找法网提醒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

  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

  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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