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定金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在合同履行前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如果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那么大家知道签订定金合同需注意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定金合同有效。
2、明确款项的性质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或者说是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就会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如果是“订金”、“诚意金”、“认购金”等字样,与定金是具有差异的,在发生纠纷时就会由于无法判定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3、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一致
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体就需要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定金合同的主体没有与主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那么就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
4、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承诺不具备任何效用,千万不要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就交定金。
5、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为定金合同是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的,并且合同当事人也应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是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这都需要明确。
6、明确定金的具体数额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注额度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如果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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