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法律规定定金可以退,如果收受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退还。
在法律上,付定金的意思是向债权人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在会计实务中,债务人的定金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以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预付账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而“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法律规定定金可以退。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的定金的数额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