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更新时间:2020-04-28 1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物权登记机关承担着重要角色,而且也很重要,如果出现什么错误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此登记机构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物权法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物权法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权法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二、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

  1、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物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以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

  2、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三、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有什么区别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物权法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物权法登记机构主要要履行上述这些职责,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等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抵押登记规定物权法
办理抵押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以房屋抵押为例: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
物权登记概述
物权登记概述
物权登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物权法抵押登记生效
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
抵押未登记物权法
如果车辆是抵押给银行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你说车辆被银行扣下是什么意思?银行怎么扣车的
物权登记条件是什么
物权登记条件是什么
物权一般规定
物权法抵押登记
合同是否有效是合同法的问题,抵押权属于物权的问题,抵押权以登记为要件,合同只要不违背合同法中的几个强制性规定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