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效力是,具有公示作用,他人侵犯著作去哪的,可以证明著作所有权的合法性。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著作权登记的效力是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如果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提供登记证书来证明本人著作权的合法性。但是作品即使不登记的,创作完成后作者也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找法网提醒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著作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登记费用是根据作品性质确定的,不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也不一样,参考依据如下:
1.文字作品:主要以文字的显示来表达的,例如小说、论文等,收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字数来计算的,一百字一下的收费一百元,一百字到五千字内的收费一百五十元,五千零一个字到一万字的收费二百元,一万以上的三百元,如果是像小说那样,一个系列小说有很多部的可协商后确定收费标准。
2.口述作品:就是只是口述出来的文字但是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一种作品,比如演讲作品,收费的标准也是按照字数来进行收费的,跟文字作品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编排的舞蹈杂技等收费标准都是首件三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
4.工程、产品作品:比如一个工程或者产品的设计图等,收费标准为首件五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