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个人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它的高额保障能够减轻意外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但是选择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慎重,不要误选了一些对自己没多大用处的保险。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人医疗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医疗保险出险后,建议保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一般来说,为了保证理赔时效,应在出险后三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 明确社保范围外是否包含
要明确自己投保的医疗保险是否只保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被保险人要提醒医生尽可能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以确保相关费用得到理赔。特别要注意的是,所有门诊发票必须要有对应的病历和明细清单,同时应保留好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等,这些都是理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基本所有的医疗险理赔在理赔过程中都是需要减掉医保已报销范围的。如果是在刷医保卡时已经直接扣除了费用,那就只需打印发票的分割单或结算单就好。如果不是,则需要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打印。
3、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
治疗结束后,请在法定申请时效内(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提交理赔申请材料。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部分理赔材料失效或散失,建议还是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齐全的理赔申请材料,完成理赔。如果自己收集理赔资料确有困难,也可以请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协助。
二、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若是你们还想要了解其他的法律咨询,可以阅读找法网上的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