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合同主体为委托人和居间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有偿合同。
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居间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有偿合同。
1.当事人适格,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遵循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5.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备案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居间合同的管辖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的居间合同中依法约定了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