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入境单位于2014年11月签订合同,为期两年,于2016年6月重新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签订两份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必辞职,是否违约长期合同?
更新时间:2020-07-22 08:55:05
问题描述:
2012年,入境单位于2014年11月签订
合同,为期两年,于2016年6月重新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签订两份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必辞职,是否违约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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