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1-04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成立时全体发起人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有: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股东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监事会,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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