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包括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
1.发起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依法申请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票向公众公开募集,进而申请设立的公司。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0.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4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同时要载明公司法第81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