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租赁6个月,本来租赁为10500每月,要承担他们的一部分损失,是否对我很不利
更新时间:2022-07-14 11:38:15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订的
租赁合同为期6个月,总金额为6.3万元。
合同签订时,时间是6个月。最初租赁期为10500个月,但租金为63000个月,但总金额为63000元。现在离到期还有两个月。我提前搬家。房东锁上门,不让我动。我必须承担他们的部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对我很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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