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20-11-20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产品无不包围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会对我们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使用和评价,有时候产品质量会出现缺陷,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当产品质量出现缺陷举证责任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

  (一)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

  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二)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举证责任。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四)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五)赔偿范围和数额。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六)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

  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

  二、产品质量缺陷赔偿范围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如:八成新的彩电,原价5000元,则只能按4000元赔偿。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例如:电风扇漏电造成房间起火,而该房间是旅馆内的,则除实际被烧毁的财物可要求赔偿外,因不能作为旅馆使用而减少的营业收入也应作为损失计入,可要求赔偿。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三、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两者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

  1、都不符合产品质量之要求;

  2、都应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二)区别

  1、程度上一大一小,或者说一重一轻。

  2、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但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3、向谁索赔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对于瑕疵,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4、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对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对于瑕疵,可以由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5、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法网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产品时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产品质量有保证的商家,如果出现产品质量缺陷应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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