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取保候审适用的是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等。
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取保候审人失踪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会大一点,但不是必然,因为在取保候审之后判刑的话被判缓刑的几率多少是不好说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