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的意思是法院一般会在开庭前向当事人预收诉讼费,如果预收的诉讼费超过了应当交纳的部分,法院就会将超出部分退还给当事人。诉讼费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回。
诉讼费退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当事人预交的但超过实际应当交纳部分的诉讼费,通过相应的退费手续,及时退还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诉讼费用退费范围包括: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3.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全部退还当事人。
5.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的法院维持第一审的法院作出的裁定的,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退费在十五日内退回。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
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