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民事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进行承担。
民事官司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找法网提示您,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有以下规则: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在受理案件后七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