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要承担诉讼费的,一开始交的案件受理费用的不一定会最终承担这个费用。那么,民事诉讼费用承担要注意什么呢?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呢?申请执行等费用如何计算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有几种情况承担的话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其他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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