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本人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人员串通被告虚假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产权登记机关应负责赔偿后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为上诉理由,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更新时间:2022-07-29 12:33:57
问题描述:
该民事案件由[虚假登记造成损害的责任纠纷]提起,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因是我起诉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这应该属于
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理由是,我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人与被告人串通虚假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产权登记机关在追缴相关责任人员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裁定撤销了一审裁定,并责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这是最终裁决。一审法院在支付了8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后,以本案为异议登记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我承担。我认为这一判决与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决相抵触,我打算骗取高额的法律费用。请我的在线同事进行讨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