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未签定宣布的劳动合同书,签了一份合作合同,企业的姓名与用人公司不符合,2017年7月被调至子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合同,是不是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规定用人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20-05-26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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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未签定宣布的劳动
合同书,签了一份合作合同,企业的姓名与用人公司不符合,2017年7月被调至子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合同,是不是能够申请
劳动仲裁规定用人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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