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18-08-21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那么,房贷有哪些种类呢?贷款划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房贷有哪些种类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二、贷款划分

  从宏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分析不同经济成份的贷款之间的比例关系,便于具体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合理配置社会资金,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从微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还本付息能力,提高贷款效益,体现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目前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大中型项目的固定资金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小型项目的资金,除企业自筹、社会筹集外,也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最近几年来,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方法作了探索和试点,自1998年起,将陆续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按国际金融同业标准分类评级,即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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