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0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以“不满一年不退”为由,不予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2-05-07 11:55:55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我想请教你。我于2016年10月12日签订了劳动
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试了三天,但没有得到报酬。合同要到三天后才能签署。实习期为一个月,从10月12日至11月13日,实习期间工资1100元。签约后,我还支付了500元的“培训费”,这实际上是一笔定金。我工作快一个月了。我想我会在第一个月后辞职。这工作真的不适合我。我想问一下,实习期满后,我要求退还押金。公司不会以“一年内不退款”为由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