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9年11月18日正式进入公司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0年9月4日,公司领导通过电话通知我9月底不用做,没有正当理由。同时,我个人没有违反合同中的相关
更新时间:2022-04-05 06:13:11
问题描述:
我从2019年11月18日正式进入公司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2020年9月4日,公司领导通过电话通知我9月底不用做,没有正当理由。同时,我个人没有违反合同中的相关事项。我的情况无缘无故被解雇了。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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