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不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是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要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的离婚登记要到内地居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离婚登记不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是不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户口所在地跟户籍地基本是一样的。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来说,户籍地和户口地是同一个地方。只是,在当事人出现户籍迁移的情况时,您的户籍地和户口地就不一样了。就法律意义而言,户籍地和户口地是一样的,生活中区分户籍地和户口地也只是针对迁移人员而言的。
起诉被告人不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在原告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