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什么补偿能争取?可以不办离职吗?会被视为自动离职。我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2-06-06 09:56:41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薪6000元,正式入职后月薪7000元。下面还有一个手写的补充条款(我当时没有注意到,我怀疑是在我签合同后,员工收到公司印章时填写的):基本工资2130元,其他都是补贴。在试用期内,我工作认真,但由于与领导发生争执,公司礼貌地要求我离开:我能争取什么补偿?你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吗?如果可以,你会赔偿我2130元、6000元还是7000元?如果谈判失败,我可以不离开就离开吗?如果我不离开,将来我还会每天上班吗?合同法规定,如果你超过15天不上班,你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到那时,我还能向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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