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建筑单位1988年4月招聘原三年劳动合同和正式工同等待遇期满后在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续订劳动合同,从此老领导以强欺弱剥夺了我应享受探亲工资带薪工资和放假后生活费的权利,对我的歧视不负责任同工不同酬
更新时间:2022-03-24 06:38:34
问题描述:
作为一家国有建设单位,我于1988年4月招聘了最初的三年劳动
合同和正式工人。等待期结束后,我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续签劳动合同。从那以后,老领导欺负弱者,剥夺了我享受探亲工资、带薪休假工资和生活费的权利,对我不负责任的歧视,同工同酬,容忍工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至今我没有依法缴纳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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