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承包户,与村团体签署承包协议,承诺承揽限期为三十年。十年后,甲乙与丙签署了转包合同,在合同书中无承诺承揽限期。五年后,甲乙均身亡。那麼丙是不是还能再次具有农田的承揽承包权?
更新时间:2020-05-25 11:23:43
问题描述:
甲乙为承包户,与村团体签署承包协议,承诺承揽限期为三十年。十年后,甲乙与丙签署了转包
合同,在合同书中无承诺承揽限期。五年后,甲乙均身亡。那麼丙是不是还能再次具有农田的承揽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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