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更新时间:2019-03-29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直以来,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是如何?民事诉讼法空间效力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一)关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方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由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涉及到离婚等身份事项,是纯粹的财产分割纠纷,本条规定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二)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定了一般规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民诉法解释起草时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统一修改为民诉法解释的第十八条规定,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法律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对什么人、什么案件适用,在什么区域、什么时间适用。

  按照本条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4、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也适用于这些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三、民事诉讼法空间效力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有效。根据本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都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无论该民事纠纷是否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无论诉讼主体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3、本条规定是民事诉讼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自己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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