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是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而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和出生地不一定是一个地方,如果当事人的户籍没有进行过迁移,户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是一致的。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户籍所在地和出生地不一定是一个地方,出生地是固定的,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随着学业和工作变迁而产生相应的户籍变动。
找法网提醒您,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不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