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执行机构收到执行案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在1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1)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2) 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3) 财产网上查控以及被执行人户籍、婚姻、持有的证照、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的调查。
2、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
(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
(3) 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3、执行通知书的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流程是怎样的的内容,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需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需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