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不一定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也有部分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为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而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是种最常见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中就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中也有属于登记备案的范围。
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定要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