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担保物权保全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2-24 12: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物权和诉讼财产保全其实本质上都是一种财产保全的方式,但是并不意味着两者是不能够共存的,存在担保物权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担保物权保全规定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诉讼担保物权保全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

诉讼担保物权保全规定是什么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担保物权的登记

  中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存在担保物权之后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实现担保物权后还能诉讼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约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关系
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院保全与担保物权顺序
你是查封了对方的房屋?还是对方的房屋抵押给了你?如果是对方的房屋抵押给了你,你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是查封了对方的房屋的话,视该房屋上有无设抵押权等情况而定你是否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什么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分类如下: 1、以担保物权的原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种类,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了哪些种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三种类:抵押权、质权、
财产保全属于担保物权吗
你好,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第二,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财产保全与担保物权是一回
你好,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学校周末考试是否违法?
这个需要按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
女人50岁没办退休,只能等到55岁才退休?
女职工50岁没办退休,并不是只能等55岁退的。女性年满五十岁到了退休年龄,只要是自己缴纳社保或者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局会通知本人去办理退休手续。女工超过退休年龄
我在赚钱软件上完成了赚钱的任务,是否会泄露我的个人信息。
你好,涉及财产问题,或者个人身份信息的建议谨慎处理,避免财产损失、信息泄露
有人打12345投诉我
如果在12345平台上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认投诉是否已经被受理,可以通过平台查询投诉状态;其次,如果投诉已被受理但长时间未得到
未成年同房怀孕要负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同房怀孕问题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报警、寻求法律援助、进行心理咨询等。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女方是否自愿、双方年龄、家庭支持等因素。若涉及违法犯罪,
我今年17,我对象还没满16,可以开宾馆吗?
在不同情况下,未成年人开房问题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1.若双方仅是朋友关系,建议避免涉及性行为,保持适当的距离和尊重。2.若已发生性行为,且双方均未成年,应尽快告
2006年5月25成年在什么时候
在法律上,成年人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年龄。通常,当一个人达到18周岁时,他/她就被视为成年人。对于如何处理与成年身份相关的问题,常见的方式包括自我学习法律知识、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