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那么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怎样?比如刑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刑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电子证据固有的脆弱性的特征使得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审查成为电子证据证明力审查中的重中之重。
2、刑事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电子证据的形式以及收集、提取、保全电子证据的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3、刑事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一定联系,并对证明该事实有实际意义的证据特性。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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