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实施婚姻任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那么事实婚姻重婚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法院的判决中关于存在事实婚关系的主要表述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体的行为主要有:
1、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
2、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并同居生活。
3、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在同外界交往时,以夫妻名义互称对方并共同生活。
上述三种情况,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举行结婚仪式、生育子女都是事实婚的外在表现,其都导致了“群众合理推定他们是夫妻”这一结果,有观点认为已婚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只要满足这一结果就造成了对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破坏,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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