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婚姻不成立。我国对于1994年2与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予以承认。未达法定婚龄而共同生活的,适用同居的规定。事实婚姻还存在。
未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婚姻不成立。
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区别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1.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